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】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,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、完整、安全和有效利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对会计档案的归档、保管、调阅、销毁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,是各单位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。
一、主要
1. 适用范围
适用于各类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管理。
2. 归档要求
会计档案应按照年度、类别、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,并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。
3. 保管期限
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。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有不同的保管年限,如原始凭证一般为10年,总账、日记账为30年,年度财务报告为永久保存。
4. 调阅与使用
调阅会计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外单位调阅需提供合法证明并经审批。
5. 销毁程序
会计档案到期后,需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,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,方可按规定进行销毁。
6. 责任与监督
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,明确责任人,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管理情况,确保制度落实到位。
二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
档案类型 | 保管期限 | 备注 |
会计凭证 | 10年 | 包括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等 |
会计账簿 | 30年 | 包括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等 |
财务报告 | 永久保存 | 年度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等 |
银行对账单 | 10年 | 每月银行对账单 |
固定资产卡片 | 永久保存 | 与固定资产报废时间一致 |
税务资料 | 10年 | 发票、纳税申报表等 |
审计资料 | 永久保存 | 内部或外部审计报告 |
其他相关资料 | 10年 | 如合同、协议等 |
三、结语
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、提升财务管理效率的重要制度。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,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、规范和有效利用。同时,随着信息化的发展,建议逐步实现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存储,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。